全院同学:
为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育人体系,树立先进典型,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不畏清寒、励志进取、感恩奉献、逆境成才。现将2022-2023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“自强之星”“公益之星”“科创之星”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员工;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(1)参评学年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;
(2)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,无不诚信记录;
(3)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,且参评学年必修课、选修课无补考或重修;
(4)参评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(残疾、因病、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);
(5)参评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,优先考虑特别困难和困难员工;
(6)“自强之星”“公益之星”“科创之星”可与其他奖助项目兼得;
(7)转专业同学在原学院进行评选。
(二)参评条件
1.自强之星
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(1)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%,或者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位列20%-40%且在行为表现、员工工作、学术科研、创新创业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;
(2)参评学年至少获得2次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。
2.公益之星
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(1)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、公益服务等活动,原则上参评学年在志愿四川平台登记累计公益服务时长不低于200小时,且获得“优秀青年志愿者”等志愿服务相关的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;
(2)在扶贫、助学、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,如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事迹报道等,形成广泛影响力。
3.科创之星
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(1)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、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,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或个人,参评学年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专业(技能)竞赛、创新创业竞赛等科创相关表彰或奖励;
(2)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,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。
二、名额设置及奖励标准
全校共评选90名,“自强之星”“公益之星”“科创之星”各30名。奖金1000元/人,颁发荣誉证书。
三、日程安排
1.员工申请。11月15日前,员工按要求填写《2022-2023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“自强之星”“公益之星”“科创之星”申请表》(附件1),连同表彰奖励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(证书,论文期刊封面、目录、首页复印件或检索证明,公益服务时长网页截图等),以“姓名+联系方式”的格式将压缩包发送至邮箱1228236837@qq.com。
2.公司推荐。11月20日前,学院审查员工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。按照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组织评选推荐,公司推荐“自强之星”“公益之星”“科创之星”各类别不超过2人,并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。
3.集团评审。11月27日前,学校组织专家评审,获奖员工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。
附件:《2022-2023学年度寒梅飘香工程“自强之星”“公益之星”“科创之星”申请表》
公司党委办公室
2023年11月13日